舊房產處置的財稅處理主要包括房產轉讓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具體如下:

1.房產轉讓所得稅房產轉讓所得稅是指自然人將房屋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轉讓所得所應繳納的稅款。轉讓房屋的自然人應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同時,在賣方所在地的稅務局辦理房屋轉讓所得稅的申報。
房產轉讓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房屋轉讓價款-房屋原值-房屋轉讓支出)×20%
其中,房屋轉讓價款為實際收到的價款;房屋原值為房產權屬性的原價值或者取得房產權的實際成本,應當加上相關的增值稅、營業稅和附加稅等稅費;房屋轉讓支出為實際支付的稅費、交易費用、評估費用、鑒定費用和清算費用等。
2.個人所得稅自然人出售房產所得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出售房產的自然人應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同時,在賣方所在地的稅務局辦理個人所得稅的申報。
個人所得稅稅率根據出售房屋的持有年限分為兩種:持有年限不滿5年的,按照20%的稅率征收;持有年限超過5年的,從納稅人的到手所得中扣除購房資金來源證明材料的,在剩余稅前所得中按照1%的稅率征收。
3.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指在初始獲取不動產權利并經過使用、收益后按市場價格出售時因土地增值部分所產生的稅款。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即出賣方和受讓方中為出讓方。出售房產時,應同時繳納土地增值稅和房產轉讓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土地增值額=(轉讓價款-購買價款×1.2)×70%;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20%。
舊房產處置的財稅處理涉及到的稅種較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年限的持有會對稅負產生不同的影響,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并咨詢專業人士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