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機維修合同

甲方:( 維修服務提供方,下稱“服務方” )
乙方:( 電視機維修申請人,下稱“申請方” )
為了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提供的電視機維修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1.甲方承諾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電視機維修服務,對于維修服務中的所有材料及設備,均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規范。
2.申請方應當向甲方提供電視機維修的具體需求,并詳細說明電視機存在的問題及類型。
3.甲方接收維修需求后,通過技術評估后,提供電視機維修的具體方案及費用預估。
二、服務費用
1.申請方應當按照甲方提供的費用預估,繳納所有維修服務費用。
2.若甲方在服務過程中發現需要更換零部件或材料,應當書面通知申請方,并征得申請方同意后進行相關工作,所產生的費用須由申請方承擔。
三、服務條款
1.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來提供服務,確保服務質量。
2.甲方應承擔因維修不當或服務質量問題導致申請方遭受的一切損失和責任。
3.申請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充分理解維修服務的時間、費用等方面的風險,自愿承擔相關風險。
4.若申請方在服務過程中違反約定,導致甲方無法提供維修服務,申請方應承擔經濟賠償,并且雙方應當協商解決。
5.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對合同內容進行充分理解,確保合同雙方權益的保障。
四、解決爭議
1.本合同的簽訂、生效、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它
1.本合同為書面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附加文件(如電視機維修費用清單等)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服務方: 申請方: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